市牙病防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网络教育除外)。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3、执业资格要求: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及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
报名地点:市牙病防治院。
3)报名费:50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2年市牙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考核工作由市牙病防治院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牙病防治院网( www.fssy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2626753
监督举报电话:市卫生局纪委:57500456 市牙院纪委:52632111
本公告由抚顺市牙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注:我院为市卫生局直属集体单位,比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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