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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医疗机构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8/11/4 [返回]
一、一切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首诊、首问、首访、首办负责制。
二、实行诚信服务,取信于民,做到医疗质量诚信,医疗服务诚信,医疗价格诚信。
三、医疗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急、危患者进行积极急救处置。
四、实行住院患者收费“一日清单”,各项医疗收费一律公开,方便患者查询。
五、不索取,收受患者及亲属红包,物品和宴请。
六、不收受药品、器械、卫生材料及一切物资采购中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当利益。
七、不搞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统方提成。
八、不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及一切物品。
九、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
十、听取患者意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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