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院内通知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  页--新闻动态
抚顺市牙院医疗质量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8/11/4 [返回]
     医院一切工作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便捷、诚信的医疗服务,做到医疗质量诚信、医疗服务诚信、医疗价格诚信。
医疗质量诚信如下:
    一、牙髓病及根尖病治疗:根管治疗、塑化治疗、干尸治疗保质量 1 年,如一年内治疗过的牙出现疼痛、肿胀免费补修或重新治疗或拔除。
    二、前牙光固化修补保质量 6 个月, 6 个月以后脱落收半费,后牙银汞充填保质量 1 年。
    三、拔除病灶牙如留有牙根免费取出,术前免费摄牙片,并报销患者本人市内公交车费。
    四、固定桥镶装保质量 1 年,保质期内出现开焊、断裂、磨漏、脱位免费重镶。
    五、树脂冠镶装保质量半年, 6 个月内出现脱落,树脂断裂免费粘着或重新制做。
    六、全口义齿镶装除即刻总义齿外包 1 年,如在 12 个月内出现义齿吸着力差,断床,个别牙脱落,免费为其衬床,接床,粘牙或重新制做。(只收取材料费)
    七、局部托牙保 1 年,(包括隐形义齿)如 12 个月内出现卡环,义齿折断,人工牙脱落免费修补。
    八、对错 畸形采用固定矫治器 24 个月内未达到明显效果者或采用活动矫治器 12 个月达不到明显效果者,似情节给予退款或争求患者同意后请上级医师免费重新治疗( Ⅲ 类骨性错 的矫治可延长至 3-4 年)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   抚顺市口腔医院      辽ICP备12001402号-1 技术支持: 抚顺市众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Bit颜色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